中房报·本地快讯
A+
预收一年物业费才给办理采暖?律师:采暖费不得捆绑收取

2022-10-26 10:52

市民徐女士最近从公公那里过户了一套位于金普新区金润小区的住房。10月19日,她准备去物业交采暖费时,却被告知需要先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这让她感觉很不合理。

徐女士说,这套位于金普新区金润小区的住房原本属于她公公,已经两三年没人住了,今年刚过户到自己名下,准备入住。10月19日,徐女士前往物业交采暖费,却被告知需要先预交一年物业费,才能办理采暖。

虽然感觉不合理,但为了不影响供暖,徐女士还是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278元。“钱不多,但是不交物业费就不办理采暖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徐女士说。

10月24日,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方面不存在物业费和采暖费的捆绑收费,采暖一直是单独办理;物业也没有预收物业费的规定,一直是当年收当年的。

对于徐女士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存在误解。工作人员说,因为徐女士在今年过户成为他们新的住户,物业要和徐女士重新签订合同,所以预收一年物业费,这和买新房要先交一年物业费是同样的道理。

对此,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子瑞表示,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时,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采暖费或者限制用热。如果遇到采暖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的情况,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网络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


来源:半岛晨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物业,采暖费
0
0
评论(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Copyright2018-2020 CREBZFB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1690号-1

京公安备:110105020392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767558

中国房地产报

房地产行业门户

打开APP
Close moda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