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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3-10-11 14:08
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
承租直管房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具有广州户籍,但本办法施行前已是直管房承租人的除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宅或自有产权住宅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承租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住房和补贴),未承租总使用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或使用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房住宅。
租金方面,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以单位名义承租的住宅房屋执行以下租金标准:承租单位可以证明由固定实际使用人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结合该实际使用人情况,按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无固定实际使用人的周转房,行政事业单位按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成本租金均价计收租金,成本租金高于广州市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可以按广州市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租金。非行政事业单位按广州市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计租;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住宅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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